國立臺南大學環生學院
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紀錄
開會時間:民國96年07月04日(星期三) 下午18時10分
開會地點:榮譽教學中心A103會議室
主 席:鄭院長先祐
出席人員:詳如名單
壹、主席報告
貳、提案討論
提案一 提案單位:環生學院
案由:提請討論修訂「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設置辦法」。
說明:
1. 本案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6日核定之「國立臺南大學組織規程」(詳如附件:P5~P14)辦理。
2. 修正前後對照表如下,修正後條文(詳如附件:P15)。
修正條文 |
現行條文 |
說 明 |
第一條: 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設置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章第六條相關之規定訂定之。 |
第一條: 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設置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章第四條相關之規定訂定之。 |
修改:將原第二章第四條修改為第二章第六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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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: 院長之任免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章第十四條相關辦法辦理之。 |
第五條: 院長之任免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章第十一條相關辦法辦理之。 |
修改:將原第三章第十一條修改為第三章第十四條。 |
第七條: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,並送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第七條: 本辦法經全院教師會議通過,並送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修改:將原全院教師會議修改為院務會議。 |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二 提案單位:環生學院
案由:提請討論修訂「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」。
說明:
1. 本案依據國立臺南大學人事室南大人字第0960005890號函(詳如附件:P16~P22)辦理。
2. 修正前後對照表如下,修正後條文(詳如附件:P23~P24)。
修正條文 |
現行條文 |
說 明 |
第二條: 院教評會置委員七人(含)以上,院長為當然委員,各系、所各推選教授1人,若系含有碩士班則可再多推選教授1人為委員組成,由校長聘任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人數不足時,得聘請校內外資深學者組成之。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;委員中途去職者,應逕行補選。 |
第二條: 院教評會置委員七人(含)以上,院長及各系、所(獨立研究所)主管為當然委員,每系所(獨立所)另推選教授一人為委員組成,由校長聘任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人數不足時,得聘請校內外資深學者組成之。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;委員中途去職者,應逕行補選。 |
修改:修正院教師評審委 員會組成人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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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: 院教評會會議不定期舉行。 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之出席,始得開議;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。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 他人代表出席;若委員無 故缺席二次以上者,或該 學年度中留職留(停)薪、 休假研究、請假六個月以 上者,由原推選單位之候 補委員依序遞補,其任期 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。 |
第六條: 院教評會會議不定期舉行。 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之出席,始得開議;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。 |
修改:新增有關候補委員 遞補之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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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三 提案單位:環生學院
案由:提請討論修訂「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系所主管遴選辦法」。
說明:
1. 本案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6日核定之「國立臺南大學組織規程」(詳如附件:P5~P14)辦理。
2. 修正前後對照表如下,修正後條文(詳如附件:P25)。
修正條文 |
現行條文 |
說 明 |
第一條: 環境與生態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項第三款之規定,訂定本辦法。 |
第一條: 環境與生態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章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,訂定本辦法。 |
修改:將原第三章第十一 條第三款修改為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項第三款。 |
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依照本校相關辦法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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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:新增條文,以因應 母法細則上的修訂。 |
第八條 本辦法由院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第七條 本辦法由院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修改:將原第七條改為第 八條。 |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四 提案單位:環生學院
案由:提請討論修訂「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辦法」。
說明:
1. 本案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6日核定之「國立臺南大學組織規程」(詳如附件:P5~P14)辦理。
2. 修正前後對照表如下,修正後條文(詳如附件:P26)。
修正條文 |
現行條文 |
說 明 |
第一條: 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章第三十條、本院設置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設院務會議(以下簡稱本會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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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: 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章第二十七條、本院設置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設院務會議(以下簡稱本會議)。 |
修改:將原第三章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第三章第三十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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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五 提案單位:環生學院
案由:提請討論國立臺南大學「環境與生態學報編審委員會」設置要點。
說明: 國立臺南大學「環境與生態學報編審委員會」設置要點(詳如附件:P27)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六 提案單位:環生學院
案由:核備「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師聘任與升等審查準則」。
說明: 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師聘任與升等審查準則(詳如附件:P28~P30)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七 提案單位:環生學院
案由:核備「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」。
說明: 國立臺南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(詳如附件:P31)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八 提案單位:綠色能源科技研究所
案由:提請討論「綠色能源科技研究所務會議設置要點」。
說明:
1. 依據「本校組織章程」辦理。
2. 綠色能源科技研究所所務會議設置要點(詳如附件:P32),業經96年4月23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籌備會議通過。
3. 本案提請院務會議審議,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九 提案單位:綠色能源科技研究所
案由:提請討論「綠色能源科技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。
說明:
1. 依據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」辦理。
2. 綠色能源科技研究所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(詳如附件:P33),業經96年4月23日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籌備會議通過。
3. 本案提請院務會議審議,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提案十 提案單位:環境與能源學系
案由:提請討論環境與能源學系「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。
說明:
1. 依據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」辦理。
2. 環境與能源學系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(詳如附件:P34),業經94年8月22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,及95年5月4日理工學院94學年度第二學期臨時院務會議審核通過。
3. 本案提請院務會議審議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臨時動議:無
散會:19時30分